项目介绍
法医临床(clinic forensic medicine)鉴定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其重要任务是解决与活体损伤有关的致伤性质、方式、工具及损伤程度、成伤机制、伤残等级和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鉴定范围:
伤残程度
伤残程度鉴定是指损伤造成的残疾程度。目前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以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等,伤残等级由一到十级,从重到轻。伤残等级鉴定涉及民事赔偿和司法审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残疾人伤残等级。
三期评定
三期指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伤人员在需要诊疗的过程中需要必要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进行鉴定。这里的护理期指的是住院期间暂时性的护理,不同于护理依赖的终身性护理。三期鉴定一般应在伤残鉴定后申请,在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时,不影响申请三期鉴定。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根据国家护理依赖评定相关标准对被鉴定人在日常生活上帮助的依赖程度进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为终身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住院护理期。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②大部分护理依赖;③部分护理依赖。
医疗费用合理性
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的合理费用。医疗费审查指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治疗和/或用药等进行鉴定活动。
后续治疗费评定:需继续治疗而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保险理赔鉴定
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因果关系鉴定:主要是指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鉴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
此外还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后续治疗费评定、活体年龄推断、致伤方式、损伤时间的推断、视觉功能评估、听觉功能评估、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等
中心特色(难度较高)
视力、听力障碍鉴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用药合理性鉴定;医疗纠纷鉴定。
委托鉴定要求:
司法机关向中心提出鉴定要求,并签订鉴定委托协议书,委托合同中注明委托要求、委托方及当事人联系方式、交费方式等。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详细病历材料和影像学资料等,为有利于鉴定进行,病历资料请提供原件(复印件有公章)一份。病历资料需经过法庭质证且双方没有异议的。双方如有异议,中心不予受理。
1.一般要求
(1)伤残鉴定需治疗终结后进行。(骨折一般伤后三个月以上、颅脑损伤一般伤后六个月以上);
(2)损伤程度鉴定需办案机关(公检法)委托,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一起到场。
2.鉴定需要携带的材料(根据个人案件情况)
(1)委托书;
(2)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工伤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带身份证到医院的医务科复印);
(5)X线片、CT片、MRI片及报告;
(6)被鉴定人身份证。
3.外阜案件委托手续
委托机关先将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与被鉴定人伤后所有的病历材料复印件邮寄我中心。中心审案后,如果不能受理,出具“退案函”与鉴定材料一起寄回委托机关。能受理的案件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相关的鉴定材料并约定时间来中心查体缴费。
注: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0551—65171429
0551—65172778